壬基苯酚NP 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NPEO(2005/53/EC)
一. 介紹
2003年,歐盟指令2003/53/EC正式頒布并要求所有成員國強制執行,包括德國從2005年1月開始正式執行。指令要求壬基苯酚“作為成品或原料,其濃度等于或大于0.1%時,不得在市場上銷售或使用” 。
二. 限值
(1)壬基苯酚C6H4(OH)C9H19
(2)壬基酚聚氧乙烯醚(C2H4O)nC15H24O
當用作以下目的時,作為物質、制品的成份其最高濃度不得≥質量的0.1%,否則不得投放市場。
(1)工業或公共的清洗劑,除了:
—在受控制的密閉式干洗系統中,清洗液被回收或焚燒,
—清洗系統經過特殊的處理,清洗液被回收或焚燒;
(2)家庭清洗劑
(3)紡織品和皮革的處理,除了:
—處理過程中不會被排放到廢水中,
—系統經過特殊的處理,工藝用水在生物處理之前經過預處理完全除去有機成份;
—羊皮脫脂;
(4)在農業中,用在清洗或浸潤動物乳頭的乳化劑中;
(5)金屬加工,除了:
—在受控制的密閉系統內使用,清洗液被回收或焚燒;
(6)用于紙漿或紙的制作;
(7)化裝品;
(8)其它個人護理品,除了:
—殺精子劑
(9)農藥和殺蟲劑中的輔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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