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歐盟理事會公布了針對RoHS2.0 (2011/65/EU) 附錄II的修訂草案,該草案由歐盟委員制定,擬將4種特定的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2.0 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
RoHS2.0 (2011/65/EU)中曾提出附錄II的修訂需優先評估的物質為DEHP、BBP、DBP、HBCDD,經過一系列評估后制定的修訂草案中未將HBCDD列入,而增加了另一種鄰苯二甲酸酯DIBP。修訂草案規定4項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為0.1% (1000ppm)。歐盟委員會于2015年3月31日將草案提交給歐盟理事會,一旦獲得歐盟理事會批準,RoHS2.0的修訂案將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屆時RoHS2.0附錄II中的限制物質將達到10種。
考慮到企業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準備,草案中規定了相應的過渡期:所有電子電氣產品(除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19年7月22起需滿足新要求,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自2021年7月22起需滿足新要求。此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于屬于電子電氣產品范疇的玩具類產品,DEHP、BBP、DBP的含量仍然遵循REACH法規附錄XVII中的限制要求。
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塑料、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尤其是PVC制成品。TCT建議廣大企業提前調查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情況,確保RoHS2.0修訂案正式實施后仍能滿足有害物質限制要求,降低貿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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