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正式出臺無線電設備指令2014/53/EU,將取代R&TTE指令
2014年5月22日,無線電設備指令(The Radio Equipment Directive,RED)2014/53/EU正式在歐盟官方公報(OJ)上公布,并于2014年6月12日生效。該指令將取代無線電與電信終端設備指令(R&TTE指令),2016年6月12日之前,成員國應將該指令轉化為成員國法律,原R&TTE指令(1999/5/EC)也隨之作廢。2016年6月13日起,成員國應采用新無線電設備指令(RED);2017年6月13日起,符合舊R&TTE指令的產品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新RED指令規定了放置無線電設備的統一規則,包括市場上的蜂窩電話、汽車開門裝置和調制解調器。新指令旨在跟上數量和種類都不斷增長的無線電設備和裝置的步伐,并確保它們相互之間或對人類健康不會造成干擾。
新指令相關規定將給予主管當局更多的市場監管工具,來監測不符合新的安全規定的無線電設備。經過評估后,歐盟委員會將確定投放市場前需要進行注冊的設備的類別。一個類似的數據庫已經在美國開始運作了。
相對于舊R&TTE指令,新RED指令的主要內容如下:
1. 新立法框架(NLF)
對于所有CE標志新方法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問題將是共同的,具體包括:
· 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的新責任;
· 制造商出具的強制的單一的符合性聲明(DoC);
· 技術結構文件(TCF)的要求;
· 根據要求對技術結構文件(TCF)進行翻譯;
· 保障條款和正式的非合規性;
· 常見的DoC模板。
2. 具體的技術變化
該指令提案還包括部分技術變化,包括:
· 涵蓋范圍的變化;
· 無線電設備的定義;
· 對于軟件定義(software-defined)的無線電的規定;
· 無線電設備的新注冊制度;
· 用戶手冊中的額外信息;
· 允許的簡化版DoC;
· 包裝上的地理信息;
· 僅在沒有協調標準的情況下,才需要公告機構(NB);
· 只在質量保證模式下需要NB ID;
· 投放市場時無需通告成員國;
· 正式要求加貼警示標志;
· CE標志不再需要在產品說明書中,僅需加貼在產品和包裝上;
· 對于安全/ EMC方面的評估,制造商有以下選擇:OEM聲明、NB參與+該類型的OEM證書、或NB進行的完全質量保證模式;
· 對于完全使用協調標準的無線電方面的評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項選擇,如果沒有完全使用協調標準,OEM聲明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