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是一種常見的致敏性金屬元素,當人體長期接觸電子產品金屬外殼、配飾等含鎳產品時,產品釋放的鎳元素很可能會導致皮膚過敏。為降低鎳元素給消費者帶來的健康風險,歐盟REACH法規附錄XVII對產品的鎳釋放量作出了嚴格的規定。歐盟各成員國亦高度關注產品的鎳釋放量,自2010年至今,超百例產品因鎳釋放量違反法規要求而被歐盟非食品類消費品預警系統(RAPEX)通報,涉及耳機、手表等各種產品。
根據REACH法規的規定,應采用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制定的標準對產品鎳釋放量進行測試。CEN近期公布標準EN1811:2011+A1:2015,對鎳釋放量的符合性評定程序作出了重大修改。相比上一版鎳釋放量測試標準EN 1811:2011 +AC:2012,新標準并未對鎳釋放量的測試方法進行修改,而是將原標準中判定為“不確定”類別的鎳釋放量測量值修改為“通過”或“符合”要求,具體規定如下:
對于鎳釋放量應符合0.5μg/cm2/周的非人體穿刺類部件,若其測量值小于0.88μg/cm2/周,則視為符合要求;
對于鎳釋放量應符合0.2μg/cm2/周的人體穿刺類部件,若其測量值小于0.35μg/cm2/周,則視為符合要求;
與新標準相沖突的標準最晚應于2016年1月前廢除。
|